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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24-04-01 10:50:20  发布人:hngs  浏览量:0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卫生健康学院文件

 

卫健学院20241

关于印发《卫生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工

   根据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需要,现将《卫生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健康学院

             20244月1

 

 

 

 

 

 

 

卫生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实训(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训(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教学活动中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训(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训(实验)场所。学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实训(实验)室安全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形成良性的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条 实训(实验)室使用管理部门需与学院签订《实训(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任课教师所使用实训(实验)室与学院签订《实训(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确保实训(实验)室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第二章

实训(实验)

安全

管理

责任体系

和职责

第四条

实训(实验)室

安全管理体系由学院、

实训(实验)室构成,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实行“院、室、人”三级管理。

第五条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院成立

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负责整个实训(实验)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督导管理。实训(实验)室主任担任副组长(主持全面工作)。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各专业负责人、实训(实验)室负责人组成。

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学校关于

实训(实验)室

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及通知要求;

制定学院

实训(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指导、督查、协调各

实训(实验)室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

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全院实训(实验)室安全评估等活动;

(六)负责全院实训(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第六条 学院实训(实验)室成立相应的实训(实验)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实训(实验)室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使用实训(实验)室的相关教师组成。

实训(实验)室负责人主要是负责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制定实训(实验)场所具体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落实实训(实验)室内务管理工作;

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组织、配合做好实训(实验)室检查整改、信息上报及其它和实训(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

实训(实验)室应设有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实训(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实训(实验)室使用教师是该实训(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实训(实验)教师要对上课期间的实训(实验)器材和实训(实验)过程进行管理,严格按实训(实验)规程操作,严格遵守实训(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实训(实验)过程中水、火、电、气、仪器、设备、工具的监管,尤其是危险实训(实验)药品的管理,防止发生意外。

(二)实训(实验)教师使用实训(实验)药品,保证危险药品不流向学生,不流向社会。如果药品流出发生意外和安全危害,实训(实验)教师负主要责任。

(三)上实训(实验)课时必须按规定指导学生操作,把实训(实验)中可能出现不安全的因素告知学生,没有告知的实训(实验)教师负全部责任,告知了学生没有遵守的学生负主要责任。

(四)上实训(实验)课学生做实训(实验)时,实训(实验)指导教师不得离岗,离岗后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实训(实验)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

(五)实训(实验)课时使用到的危险药品,必须向学生强调,不要用手拿、用鼻闻,没有强调如发生意外,由实训(实验)教师负主要责任。

(六)安全事故应急措施: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学生一旦发生意外,实训(实验)教师不能不管学生,责任人应立刻协同有关部门送往医院,同时通知辅导员及学院有关领导。责任人要在医院陪同,不得随意离开。学生发生意外后,更不允许责任人把学生交给医院和通知辅导员后,就离开。

(七)如事态严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不论大小事故,凡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以上责任要引起高度重视,谁当班时发生的事由谁负责。

(九)学生实训(实验)完毕,指导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杂物,凡属危险物品应按规定交回,专人收管,并认真检查实训(实验)所用电、气、水源关闭情况。

第八条 安全工作奖惩机制

(一)强化主体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二)学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将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考核内容负责执行对事故责任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负责实训(实验)室信息网络安全。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实训(实验)

室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教育等。

实训(实验)

室预防教育内容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盗。防泄、安全使用各种仪器设备以及事故的处理和自救等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

实训(实验)

室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

实训(实验)

室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宣传学校及学院有关的

实训(实验)

室管理制度;宣传

实训(实验)

室安全方面相关知识,引导师生树立重视安全、积极排除安全隐患等安全观念;宣传安全逃生自救和正确处理

实训(实验)

室安全突发事故等相关知识,减少和控制

实训(实验)

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第十一条

实训(实验)

室应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创新安全教育方法。要特别加强对新生、新入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每学期的第一堂

实训(实验)

课,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专门讲解安全风险点、操作要求及应急措施等,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指导。

第十三条

实训(实验)

安全准入制度。各

实训(实验)

室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建立符合要求的

实训(实验)

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

实训(实验)

室学习及从事

实训(实验)

安全管理的师生员工及其他人员组织

实训(实验)

安全准入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

实训(实验)

室。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爆炸品和腐蚀品等

(二)各实训(实验要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全作业。特别要加强易燃易爆、易制毒等的管理;对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品的管理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施采购、审批、领取使用、清理销库等工作的闭环管理。要遵照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台账,做到账物相符,配备专业防护装备,规范使用和处置程序。做好实训(实验)废弃物收集、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十五  实训(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科学规范的进行实训(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工作,不得随意将实训(实验)室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中。

实训(实验)室根据实训(实验)操作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特点,配置排放装备,强化通风除尘和个人防护装备的管理,确保人身和环境安全。

(三)实训(实验)室废弃物实行按类存放、无害化处理、包装、贴上相应的废弃物标识后,存入学院指定的废弃物存放处。统一交由有资质的社会单位进行处置。

第十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精密仪器设备、高速运转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二)实训(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落实专人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保养维护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超期限并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

第十  水电安全管

(一)加强实训(实验)室用电管理,严禁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严禁电源开关箱内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

(二)定期检查实训(实验)室配电箱、电源插座等使用情况,仪器设备应使用固定插座,大功率插座应使用专用插座,必要时使用防爆、防水插座,禁止使用接线板串接供电。不得超负荷用电。

(三)定期检查实训(实验)室排水管使用情况,以及水龙头滴水、漏水,地漏堵塞情况,做到节约用水

(四)定期对药品存放室的风机和中央空调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过热和漏电的设备。风机和中央空调不能长期超负荷运行,不用时要及时关闭。注意节能,室内空调温度不能调至26度以下。

第十八条 安全防护管理

(一)实训(实验)人员以及学生应根据实训(实验)操作需要穿着实训(实验)防护服、佩戴防护眼镜、安全帽或者防护帽,长发不得外露;学生上实训(实验)课必须穿实验服,不得穿短裤、短裙、凉鞋、拖鞋。不得在实训(实验)室吃东西。

(二)进行化学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操作机械等旋转设备时,不得穿戴围巾、丝巾、领带;对存在振动、高温、高压等场所,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各实训(实验)室根据实训(实验)室类别,潜在安全隐患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通风系统、警戒隔离、急救药箱等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并做好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检修、更新等工作。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

(一)各实训(实验)室须按规范要求配消防器材,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保持良好状态。

(二)保持实训(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室内、室外环境清洁卫生。实训(实验)设备器材要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通畅。

(三)各实训(实验)室要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训(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走廊与消防通道堆放物品,确保实训(实验)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定期开展实训(实验)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普及实训(实验)室化学试剂特性,应急处理措施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 内务管理。实训(实验)室须张贴安全信息牌。实训(实验)室区域严禁吸烟、烹饪、饮食等,不得在实训(实验)室留宿过夜或者进行娱乐活动。严格做到“三查”(查电路、查仪器设备、查试剂存放)、“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五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

 

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二十一条

学院

实训(实验)

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全院

实训(实验)

室的安全检查,并不定期对各

实训(实验)

室进行抽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记录检查情况及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被检查的

实训(实验)

室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实训(实验)

室,必须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各实训(实验)室应制定安全自查制度,保证每周对本实训(实验)室安全及卫生情况进行自查,排除各类实训(实验)室安全隐患。

第二十四条

学院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组织的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须立即整改,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须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按计划实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较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和复查。

第六章 实训(实验)室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训(实验)室安全需要,学院建立实训(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六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采取自救、互救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抢救,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对事故瞒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实训(实验)室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

卫生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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