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卫生健康学院文件
卫健学院〔2024〕1号
关于印发《卫生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职工:
根据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需要,现将《卫生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健康学院
2024年4月1日
卫生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实训(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训(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教学活动中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训(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训(实验)场所。学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实训(实验)室安全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形成良性的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条 实训(实验)室使用管理部门需与学院签订《实训(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任课教师所使用实训(实验)室与学院签订《实训(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确保实训(实验)室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第二章
实训(实验)
安全
管理
责任体系
和职责
第四条
实训(实验)室
安全管理体系由学院、
实训(实验)室构成,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实行“院、室、人”三级管理。
第五条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院成立
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负责整个实训(实验)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督导管理。实训(实验)室主任担任副组长(主持全面工作)。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各专业负责人、实训(实验)室负责人组成。
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学校关于
实训(实验)室
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及通知要求;
制定学院
实训(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指导、督查、协调各
实训(实验)室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
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全院实训(实验)室安全评估等活动;
(六)负责全院实训(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第六条 学院实训(实验)室成立相应的实训(实验)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实训(实验)室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使用实训(实验)室的相关教师组成。
实训(实验)室负责人主要是负责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制定实训(实验)场所具体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落实实训(实验)室内务管理工作;
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组织、配合做好实训(实验)室检查整改、信息上报及其它和实训(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
实训(实验)室应设有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实训(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实训(实验)室使用教师是该实训(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实训(实验)教师要对上课期间的实训(实验)器材和实训(实验)过程进行管理,严格按实训(实验)规程操作,严格遵守实训(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实训(实验)过程中水、火、电、气、仪器、设备、工具的监管,尤其是危险实训(实验)药品的管理,防止发生意外。
(二)实训(实验)教师使用实训(实验)药品,保证危险药品不流向学生,不流向社会。如果药品流出发生意外和安全危害,实训(实验)教师负主要责任。
(三)上实训(实验)课时必须按规定指导学生操作,把实训(实验)中可能出现不安全的因素告知学生,没有告知的实训(实验)教师负全部责任,告知了学生没有遵守的学生负主要责任。
(四)上实训(实验)课学生做实训(实验)时,实训(实验)指导教师不得离岗,离岗后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实训(实验)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
(五)实训(实验)课时使用到的危险药品,必须向学生强调,不要用手拿、用鼻闻,没有强调如发生意外,由实训(实验)教师负主要责任。
(六)安全事故应急措施: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学生一旦发生意外,实训(实验)教师不能不管学生,责任人应立刻协同有关部门送往医院,同时通知辅导员及学院有关领导。责任人要在医院陪同,不得随意离开。学生发生意外后,更不允许责任人把学生交给医院和通知辅导员后,就离开。
(七)如事态严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不论大小事故,凡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以上责任要引起高度重视,谁当班时发生的事由谁负责。
(九)学生实训(实验)完毕,指导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杂物,凡属危险物品应按规定交回,专人收管,并认真检查实训(实验)所用电、气、水源关闭情况。
第八条 安全工作奖惩机制
(一)强化主体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二)学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将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考核内容。负责执行对事故责任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负责实训(实验)室信息网络安全。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第
九
条
实训(实验)
室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教育等。
实训(实验)
室预防教育内容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盗。防泄、安全使用各种仪器设备以及事故的处理和自救等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
实训(实验)
室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
实训(实验)
室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宣传学校及学院有关的
实训(实验)
室管理制度;宣传
实训(实验)
室安全方面相关知识,引导师生树立重视安全、积极排除安全隐患等安全观念;宣传安全逃生自救和正确处理
实训(实验)
室安全突发事故等相关知识,减少和控制
实训(实验)
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第十一条
各
实训(实验)
室应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创新安全教育方法。要特别加强对新生、新入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每学期的第一堂
实训(实验)
课,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专门讲解安全风险点、操作要求及应急措施等,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指导。
第十三条
实训(实验)
安全准入制度。各
实训(实验)
室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建立符合要求的
实训(实验)
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
实训(实验)
室学习及从事
实训(实验)
安全管理的师生员工及其他人员组织
实训(实验)
安全准入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
实训(实验)
室。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爆炸品和腐蚀品等
(二)各实训(实验)室要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全作业。特别要加强易燃易爆、易制毒等的管理;对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品的管理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施采购、审批、领取使用、清理销库等工作的闭环管理。要遵照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台账,做到账物相符,配备专业防护装备,规范使用和处置程序。做好实训(实验)废弃物收集、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 实训(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科学规范的进行实训(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工作,不得随意将实训(实验)室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中。
(二)实训(实验)室根据实训(实验)操作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特点,配置排放装备,强化通风除尘和个人防护装备的管理,确保人身和环境安全。
(三)实训(实验)室废弃物实行按类存放、无害化处理、包装、贴上相应的废弃物标识后,存入学院指定的废弃物存放处。统一交由有资质的社会单位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精密仪器设备、高速运转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二)实训(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落实专人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保养维护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超期限并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
第十七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加强实训(实验)室用电管理,严禁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严禁电源开关箱内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
(二)定期检查实训(实验)室配电箱、电源插座等使用情况,仪器设备应使用固定插座,大功率插座应使用专用插座,必要时使用防爆、防水插座,禁止使用接线板串接供电。不得超负荷用电。
(三)定期检查实训(实验)室排水管使用情况,以及水龙头滴水、漏水,地漏堵塞情况,做到节约用水。
(四)定期对药品存放室的风机和中央空调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过热和漏电的设备。风机和中央空调不能长期超负荷运行,不用时要及时关闭。注意节能,室内空调温度不能调至26度以下。
第十八条 安全防护管理
(一)实训(实验)人员以及学生应根据实训(实验)操作需要穿着实训(实验)防护服、佩戴防护眼镜、安全帽或者防护帽,长发不得外露;学生上实训(实验)课必须穿实验服,不得穿短裤、短裙、凉鞋、拖鞋。不得在实训(实验)室吃东西。
(二)进行化学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操作机械等旋转设备时,不得穿戴围巾、丝巾、领带;对存在振动、高温、高压等场所,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各实训(实验)室根据实训(实验)室类别,潜在安全隐患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通风系统、警戒隔离、急救药箱等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并做好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检修、更新等工作。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
(一)各实训(实验)室须按规范要求配消防器材,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保持良好状态。
(二)保持实训(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室内、室外环境清洁卫生。实训(实验)设备器材要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通畅。
(三)各实训(实验)室要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训(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走廊与消防通道堆放物品,确保实训(实验)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定期开展实训(实验)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普及实训(实验)室化学试剂特性,应急处理措施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 内务管理。实训(实验)室须张贴安全信息牌。实训(实验)室区域严禁吸烟、烹饪、饮食等,不得在实训(实验)室留宿过夜或者进行娱乐活动。严格做到“三查”(查电路、查仪器设备、查试剂存放)、“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五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
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二十一条
学院
实训(实验)
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全院
实训(实验)
室的安全检查,并不定期对各
实训(实验)
室进行抽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记录检查情况及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被检查的
实训(实验)
室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实训(实验)
室,必须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各实训(实验)室应制定安全自查制度,保证每周对本实训(实验)室安全及卫生情况进行自查,排除各类实训(实验)室安全隐患。
第二十四条
学院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组织的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须立即整改,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须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按计划实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较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和复查。
第六章 实训(实验)室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训(实验)室安全需要,学院建立实训(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六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采取自救、互救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抢救,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对事故瞒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实训(实验)室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
卫生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解释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