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卫生健康学院文件
卫健学院〔2024〕5号
关于印发《卫生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的通知
各教职工:
根据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需要,现将《卫生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健康学院
2024年4月1日
卫生健康学院实训(实验)室
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为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树立实训(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训(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训(实验)室实训(实验)课程教学的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训(实验)室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实施目标
(一)旨在加强实训(实验)室管理,提高实训(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确保实训(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转,不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实训(实验)室相关人员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三)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训(实验)室或从事相关工作,以免影响实训(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并造成实训(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所在岗位职责涉及实训(实验)操作和管理的一切人员,包括在校生、从事实训(实验)技术、实训(实验)室管理和在实训(实验)室内实训(实验)、研究或授课的教职员工、外来访问学者、废弃物收集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和其他工勤人员、外来单位参观、学习、工作人员等人员的准入。
其中进入实训(实验)室开展实训(实验)活动、科学研究、从事教育教学的教职员工,下文统一称之为实训(实验)人员。
第三章 安全准入责任管理体系
第三条
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管理要实行分管院长、实训(实验)室负责人、实训(实验)员三级管理,分管院长负责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建立、督查检查,实训(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训(实验)员具体负责实训(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要求
第四条
一般要求:
(一)各实训(实验)室相关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专门讲解安全风险点、操作要求及应急措施等,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指导。
(二)自主学习:通过学习通APP的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页面,可以浏览系统中的PPT、制度、习题等,完成安全知识的自主学习。
(三)在线考试。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学习通APP进行安全教育考试,总分100分,规定时间内得分超过90分(含)为考试合格。可以进行多次考试,以最高得分计成绩。
第五条 管理规定
(一)实施“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实训(实验)室安全负责制,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重实效、常态化”的实训(实验)室安全目标。
(二)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实训(实验)室工作区(未满十八岁但取得本校学籍的情况除外)。
(三)进入实训(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实训(实验)室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从事仪器操作前必须认真学习仪器操作规程,熟记安全注意事项。
(四)进入实训(实验)室前必须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或必要防范措施,需穿长袖实验服,不得穿拖鞋、短裤,涉及化学与高温实训(实验),不得佩戴隐形眼镜,从事危险实训(实验)必须有2人以上陪同方可进入实验室。
(五)实训(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训(实验)教学的活动场所,学生进入实训(实验)室后要保持肃静,遵守纪律。实训(实验)时要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实训(实验)步骤认真操作,实训(实验)完毕后,任课教师要填写实训(实验)日志并安排学生认真清理仪器设备和打扫卫生,关闭水电源。
(六)实训(实验)课结束后,任课教师或者实训(实验)室负责人检查实训(实验)课后的工作,并关好门窗水电。
(七)未经实训(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或者实训(实验)室负责人不在实训(实验)室的情况下,严禁学生或实训(实验)助理私自进入实训(实验)室。
(八)各实训(实验)室的钥匙由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并将备用钥匙交予实训(实验)部主任保管。实训(实验)部主任应当拥有全部实训(实验)室的出入权限。如其他工作人员需配制钥匙,需征得实训(实验)部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
(九)非上课时间进入实训(实验)室的教职工要登记出入时间、事由等信息。
第六条
对来访人员的要求:
(一)外单位人员来访、参观、进修的,必须经实训(实验)室所属学院分管领导的同意,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实训(实验)室工作区。
(二)实训(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对外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三)外来人员进入实训(实验)室应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
第
七
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